杜坤维:董秘角色有时很尴尬时间:2022-12-01 00:00:00.0 来源:开利财经

  
  董秘是负责信息披露的重要高管,但缘何屡屡出现信息披露问题,背后是公司治理的不透明。
  A股一股独大,实际控制人权力过大,加上公司现代化治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部分公司董秘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
  ST星源是深市“老五股”之一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6月30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20日,ST星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丁芃、郑列列、赵剑、罗晓春、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8名董监高被处以警告,及3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罗晓春是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秘书是专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关键人物,董事会秘书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自然非常精通上市公司相关法律。为了提高董事会秘书的权责,《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目前不少董秘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缘何ST星源董秘会出现严重的信息披露问题,而被证监会处罚,从有关信息看,罗晓春有点无奈的感觉。上述《告知书》显示,2016年12月,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ST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ST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11月7日,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
  ST星源因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有关方面冻结了7.43亿元资产,公司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世纪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这属于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根据当时证券法规定,应该及时披露,ST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要求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这个时候,董秘的角色就很尴尬了,不同意暂不发布,难免心中有一些想法,心存侥幸同意暂不发布,一旦东窗事发,就可能面临处罚的风险。
  ST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要求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重大事件,这一点应该引起监管足够的重视,罗晓春衡量以后至少同意了延迟发布,导致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丁芃、郑列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才会予以处罚。
  作为董事会秘书,不可能不知道一旦东窗事发,不及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会遭遇证监会的处罚,作为局外人,很难知晓罗晓春缘何冒着风险,没有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也不适宜进行猜测,更不能妄加评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也是被证监会处罚最多的案件,诸多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负责信息披露的董秘屡屡失守,成为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要说董秘不懂法,可能是不太客观的,其中涉及的一些机制性问题应该予以重视。
  董秘的产生,根据百度百科,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长只有提名权,董事会才有聘任权,而股东大会则拥有否决权,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状十分普遍,董事长就是公司创始人,甚至董事长还兼任总经理或者总裁,既可以操纵董事会,也可以操纵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上实施一言堂,人事、财务、工资分配,基本上都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虽然公司已经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但是并没有建立起足够透明的公司治理机制,依然把上市公司作为家族公司治理,在公司内部扮演着家族式管理,谁忤逆了自己,就会选择让其走人,虽然是高管,可能也不会例外,需要遵照董事长的旨意行事,董事长指东不敢往西,董事长指西不敢往东。
  因此很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不能排除都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是董事长横加干涉所致,从中作梗所致,而不是董秘想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有点被逼无奈、或者是拉不下脸搞僵同事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有利益涉嫌其中。
  因此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违法,需要紧盯少数关键,那就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其次才是董秘。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如果涉及到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要求或者胁迫董秘的案件发生,应该从重处罚关键少数。另外如果出现要挟逼迫董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涉嫌犯罪的应该及时移交,绝不姑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场,也是一个利益场,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有之义,但是不少关键少数,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总是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其中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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